"大数据"时代应探索信息引导侦查机制
【CPS中安网 cps.com.cn】
当前的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化是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和基本特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一种能动的执法活动,必须顺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要求,走信息化带动侦查现代化的发展之路。实践中,我们通常把信息理解为信息接收主体所感受到的消息、情报、资料、知识等。与物质和能源为主要资源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不同,信息社会中信息成为更为重要的资源,以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为目的的各种人类活动迅速成为主要社会活动。
往上回顾,几千年来,侦查活动的发展谱写了侦查方法创新的历史。从远古的神明裁判到封建社会的刑讯逼供,从近代的人体测量与指纹鉴别到当今的科学证据时代,侦查方法与制度的进化既体现了哲学中的扬弃过程,也是对创新思维的生动诠释。当今更是需要用战略思维与辩证方法来探索反贪事业的创新发展之路,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为了打好创新发展的理论根基并进一步指导实践,江苏省检察机关策划了《江苏检察“智慧反贪”理论与实务丛书》,并首先出版了《信息引导侦查实务指引》分册(中国检察出版社2015年版,翟建明等著)。该书通过严谨的理论论证与充足的实践案例,系统性说明信息引导侦查的理论基础与思维方式,总结信息化建设的路径与实践方法,力求在将信息引导侦查工作上升到理论高度的同时,为办案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从哲学的角度讲,信息蕴含在犯罪存在的特征与运动状态之属性中,并通过侦查机关的特定活动被实践所认知。侦查活动则是特定的系统与周围环境进行信息交换与物质交换的过程。该书的理论部分首先从检察机关“两化”建设切题,并以江苏为例回顾了反贪工作信息化的建设历程。随后从系统论、控制论的高度,用物质交换原理与信息转移原理解释了信息与物质的关系,用信息流原理构建了信息引导侦查的理论模型,用信息能动平衡原理解决了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损耗。信息引导侦查的思维方式应坚持目的性原则、正向反馈原则、稳定性原则,以系统论视角下的因果关系为考量,重视对信息的过程控制。
哈佛大学大卫·拉泽(DavidLazer)等学者曾在2009年《自然》杂志上提出了“计算社会科学”理论,认为根据特定的需求,可以在一定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收集、整理与分析数据足迹,对相关活动进行监控和预测。在信息的收集与管理方面,这种观点对“大数据”时代的反贪办案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具体而言,就是根据职务犯罪侦查学的理论,在专门的数据分析工具的帮助下,通过对相互关联的数据库资源进行抽取与集合,开展数据清洗、数据挖掘、统计分析与逻辑运算。用这种交互式的数据解释来取得侦查线索、固定犯罪证据,还原案件事实,进而引导侦查活动的开展。
《孙子兵法·虚实篇》载“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意在强调避开对方的强处,充分利用其薄弱环节。在面对“零口供”受贿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时,信息的指引作用体现得更加明显。只有通过对涉案信息的综合把握,才能舍强取弱,并从犯罪堡垒的最薄弱处寻求突破。比如,应当充分利用初查信息,掌握好涉案人员的主次地位,分析他们的性格特点与取证重点,选择好查证的先后顺序。具体而言,该书分别就信息如何引导线索发现、案件初查、风险决策、讯问突破、翻供应对、追逃追赃、舆情应对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该书注意深入浅出,并辅以江苏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查办的大量案例。为了借鉴宝贵经验,还邀请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杭州海关缉私局的同志分别介绍了他们的做法,作为该书的有益补充。
信息引导侦查机制的有效运行,依赖于组织指挥系统、信息情报系统、分析研判系统与具体侦查活动的有效衔接。一体化办案模式、资源整合与共享、信息化侦查人才培养是这种机制运行的有效保障。此外,信息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有效提升侦查能力的同时,也可能侵犯公民权利。在我们将思维与动力的着眼点聚焦于信息技术带来的效益时,也要清醒地意识到急功近利的崇拜与迷信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办案风险。在信息侦查语境下,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公民权利,防范司法风险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注为"CPS中安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为"CPS中安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阅读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CPS中安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安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安防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邮箱: tougao@cps.com.cn(查看征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