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新闻媒体也可以作为普通申请人申请对技防图像信息进行查阅、复制。媒体作为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可以作为申请人要求政府机构公开某些信息,政府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而不能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向新闻工作者提供有关新闻事件的真实材料。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保证公众知情权,并有利于各方面力量协同行动,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通常对新闻传媒及新闻工作者自由报道权利的保护主要是相关的法规来实现,而这些相关的法规条例并没有给传媒太大的报道空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扩展媒体的报道空间,有利于扩大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动作。(赵匹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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