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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图像信息资料管理与使用中的法律问题

2010-09-02 14:57:44 来源:CPS中安网 作者:Remen 责任编辑: jj123 收藏本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安全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技防图像监控系统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手段,已经得到大面积普及。

  三、技防图像信息资料的管理、存贮


  1、对技防图像资料的管理


  由于技防图像资料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维护,所以图像资料本身的安全关系重大,必须通过立法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包括禁止对其擅自删改、破坏,禁止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其他目的。目前地方立法中对此规定较多,具体表述也只是大同小异。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三)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买卖、散发、非法播放视频图像资料;  故意隐匿、毁弃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中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管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集的图像信息,依法按程序查看、复制和使用信息,不得删改、破坏视频信息原始数据记录,或者随意传播、复制或者用于个人目的、商业目的的查询、使用。并对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情况进行登记,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技防图像资料的存贮时间


  关于技防图像资料的存贮时间,目前有关立法中规定还比较杂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中规定:重要部位、地下通道、过街天桥以及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和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录像存储时间应保持30天,交通道路、公交枢纽设施及公交、地铁运营车辆的监控录像应保持7天以上。《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中规定:住宅区及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产权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资料,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7日;《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规定: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存视频图像资料15日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中规定:视频信息的有效存储期不得少于十五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技防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并不是越长越好,一方面,图像资料的留存时间太长,需要占用大量的储存空间,造成系统建设投入加大;另一方面,留存时间太长,检索起来也不方便。另外,由于不同区域的风险等级不一样,对存贮时间的要求也不一样,没必要搞一刀切。


  四、技防图像资料的使用


  1、公安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如何使用技防图像信息资料


  笔者认为,为便于对技防图像信息资料的查阅、调取、复制的探讨,我们可以将技防图像监控系统区分公共视频系统和非公共视频系统分别进行研究。所谓公共视频系统,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兴建、管理和维护,设置于公共区域而单位内部区域,为公权力运行服务的视频监控系统。国外也有学者称之为“开放型闭路监控系统”(open-street closed-circuit television)。并认为它与“私人监控系统”(如在商场、银行、工厂等场所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监控的是公共区域,并且由代表公共机构的人员进行管理。这很有借鉴意义。在此,我们也将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市区主要路口、广场、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的技防监控系统归为公共视频系统;而将小区、学校、医院、银行、饭店、娱乐场所等内部技防监控系统归为非公共视频系统。


  (1)对公共视频信息的使用


  目前,各城市的公共视频系统是由政府为主导(主要是公安机关)投资兴建、维护的,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打击违法犯罪、促进城市管理,是为了公权力的行使服务的。公安机关当然有权依法使用公共视频信息。且事实上公安机关作为其监管部门,享有对其视频图像信息直接进行使用的便利条件,对技防图像资料几乎处于垄断地位。


  技防图像监控系统内部蕴含了大量的社会方面的视频监控图像,很多政府相关部门如城管、城建、消防、电力、国安、交通、交管等在工作中也需要这些图像信息,以支持和完善城市功能。为了使视频监控系统的潜能得以发挥,视频信息可靠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在这些部门间进行“流通”、共享,在完成为公安机关掌控社会治安目的的同时,为城市应急系统提供最底层的可视化基础;为城市管理提供可视化和智能化的手段;为城市防恐提供一种新型的预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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