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安全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技防图像监控系统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手段,已经得到大面积普及。它们对于保护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安全,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生活品质;对于有效预防、制止和精确打击违法犯罪,降低可防性案件发生率,提高公安机关应急处置能力;对于落实科技强警战略,实现科技创安,创建和谐社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5年底,北京市总共有监控探头26.3万个,覆盖面早已远远超出了银行、路口等传统意义上的重要地区,而是几乎遍布了北京的大街小巷以及办公场所,成为警方维护治安最有力的工具,以西城警方为例,在近1年破获的治安案件中,大部分关键性的线索和证据都是来自探头拍摄的监控录像。
视频信息具有确切、直观、具体生动、真实和高效的特点。从发达国家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来看,在日常基础性防范如社区防控、交通防控、治安防控等众多实体防护中,视频信息的战略地位日趋重要,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警卫保卫任务中,视频信息的辅助决策作用日趋明显。在2005年7月,伦敦发生了一系列连环爆炸事件中,一度造成城市恐慌,然而警方在第一时间就锁定并在媒介公布了四个嫌疑犯在地铁和公交车等公共场所的闭路电视画面截图,为迅速破案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效率之高,令人惊叹。
技防图像资料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上可以令公安机关如虎添翼,在民间纠纷的解决也往往是真相大白,在人们的生产、生活、科研中可能还有许多人们未曾开发的奇效。曾经在北京发生一案,某军人驾车违章,将行人撞伤。交警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认为是该军人的全责。果真如此,该军人就可能要“脱军服”。恰好在交通事故的案发现场有一个商店,商店门外装有摄像头。该军人便找到商店老板,恳请查阅案发当天的图像资料。结果是,图像上显示行人先违章。所以,交警据此改变了原来全责的责任认定。
那么,对于企事业、机关团体获得的技防图像资料,公安机关是否可以随意调取?如果要调取,应该遵守什么程序呢?公民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调取呢?比如,某小区女业主出差回来,向物业小区的保安索要录像资料,查看丈夫有无出轨行为,这种情况下,她作为业主是否可以自行调取资料呢?
二、为何要规范对技防图像信息资料的使用?
一方面,现阶段,技防图像信息主要用于社会安全防范、信息获取和指挥调度等方面,其对于公共安全的作用非常重要。
首先,通过对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实现对社会面的监控,有效地遏制案件的发生。例如,《南方都市报》报道,2007年3月31日下午2时30分,深圳市公安局流塘派出所电子监控室执勤人员通过电子监控屏幕发现,西乡臣田航城工业区南泰天桥下有三名可疑男子,立即用对讲机通知路面巡逻民警,民警两分钟后赶到现场盘查,发现其中一名18岁男子滕某后裤袋藏一把长约40厘米的折叠水果刀,遂将滕某及两同伴带回派出所审查。
其次,通过对目标地点技防图像信息资料的翻查,可以发现破案线索或证据,有助于办案部门后期调查取证。比如,广州市白云区警方仅2006年就利用视频监控录像破获刑事案件214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38人。另外,技防图像资料中含有丰富的信息,对公安情报信息搜索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也可比喻为一把双刃剑。监控摄像头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对于采制对象无法进行具体的鉴别和选择,不管公民的行为是否合法,它都会一一忠实记录,这大大增加了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暴露于众的风险几率,而且一旦这种隐私信息遭到不当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当事人不仅事先难以提防甚至根本无法察觉,事后也很难取证进而维护合法权益。
信息的大量收集、储存、传播和利用越便捷,公民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就越大。不仅暴露在摄像头下面的一对恋人当众相拥接吻的镜头,甚至任何与个人有关的信息,如长相、年龄、穿着或携带的物品等,都可能成为某些特定机构或他人乐于获取的信息。如果不能严格规定谁能监控摄像头,没有相应措施严格保证所摄内容不被滥用,摄像头很可能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窥视他人隐私、非法收集和传播信息、甚至犯罪的便利渠道。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在电影《夕阳天使》中,舒淇、赵薇扮演的杀手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卫星把安装在各处探头能看到的东西,都一览无余的收到自家的电脑里,以此来观察她们准备作案地点的情况。由于熟悉地形,她们巧妙的躲避了层层埋伏,上演了一幕和警方的猫捉老鼠的游戏。
作为技防图像系统的设置者和监控者,在使用探头所监控到的图像信息时,需不需要限制和约束?在涉及到公民隐私的图像内容时,如何保证监控者不让这些图像随意传播,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一个不容回避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虽然有关法律规范对此种行为进行了规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拘留5天以上10天以下,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在此基础上,除了公安机关外,很多探头管理单位(如金融机构、物业小区等)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措施,对于泄露探头资料的人进行惩罚。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法规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进行保护。而和摄像头在全国的“遍地开花”相比,在管理上目前仅有重庆、北京、广州等少数省市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因此,有必要进行全国性的立法,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技防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知情范围、调取权限和使用方式等,作出明文规定,一旦发生泄露,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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