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起草《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6年11月,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对于违法者,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CPS中安网 cps.com.cn】2016年11月,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对于违法者,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上榜理由:虽然视频监控在社会治安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视频监控产品安装、监管不规范,以及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问题日益突出,《意见》的出炉代表着制定相关条例的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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