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外经贸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5日
广东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全面推进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通过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力争至2015年末,全省加工贸易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快实现产品加工由低端向高端转型、产业链条由短向长转变、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营销市场由出口为主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并举转变,进一步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一、提升加工贸易产业竞争力
(一)提升加工贸易产业层次。
1.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支持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促进企业增加深加工结转工序和环节,全面推广应用海关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2013-2015年,全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总额力争达到1800亿美元。鼓励企业承接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业务,在广州、深圳市推进国际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试点,每年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政策创新,积极发展与加工贸易配套的检测维修、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省外经贸厅、科技厅,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列为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参与单位,下同)
2.优化加工贸易产品结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有关鼓励类项目优惠政策,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关键零部件、关键设备等高端制造业务。研究制订全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加快高附加值的出口优势产品集群培育。到2015年加工贸易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分别达到80%和50%。实施节能、绿色、有机产品等认证,推动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鞋类、家用电器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省外经贸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
3.推动加工贸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和省鼓励扩大设备进口和技术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制订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购买用于重点工艺流程和环节改造关键设备的具体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视同技术改造予以资金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
4.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加工贸易产业特点,细化招商引资目录,重点引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省360家属于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工贸易企业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其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和便利措施,实施新型保税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试点并适时总结推广。到2015年,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占加工贸易企业总数的比重提升至60%以上,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海关广东分署)
(二)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
5.推动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增加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提高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对新设研发机构的企业,通过“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建立产学研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参加高校产学研考察、对外科技合作考察、科技创新论坛等活动。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省级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业,通过“省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到2015年,全省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含内设机构)超过3000个。(省科技厅、外经贸厅、教育厅)
6.加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出台鼓励企业并购国际知名品牌以及并购后整合推进的相关扶持政策。在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传统大宗商品中选择一批重点出口品牌,扶持其加大宣传推介,帮助其做大做强。力争到2015年,全省加工贸易企业拥有品牌数量超过20000个。(省外经贸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7.推动企业从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制造(ODM)和自主品牌制造(OBM)一体化转型。研究出台奖励办法,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加快对先进生产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自主创新,增强从事贴牌生产配套能力,并指导各地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到2015年,“委托设计+自主品牌”混合生产方式加工贸易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达70%以上。(省外经贸厅、知识产权局,海关广东分署)
(三)大力拓展境内外市场。
8.优化境外市场结构。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境内知名国际展会及境外展销活动,拓展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开拓中亚、南美洲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制订全省开拓境外市场计划,每年组织30-40场开拓境外市场的经贸活动。到2015年,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新兴市场占比由2012年的18.7%提升到21%以上。(省外经贸厅、贸促会)
9.扩大加工贸易产品内销。构建内销“快速通道”。争取海关总署支持,研究出台符合加工贸易实际的内销审价办法。督促落实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便利措施,实现加工贸易产品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监督相关许可互认。支持企业开展内销产品后续服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内销产品召回”维修业务试点。力争到2015年,全省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额达到14800亿元。(省外经贸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
10.做大做强“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争取商务部等联合主办单位支持,坚持政府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快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电子商务平台(“加博汇”),实现加工贸易产品网上展示、采购、交易和服务等功能。力争到2015年,将“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打造成为国际国内知名展会,正式上线“加博汇”运营的企业达到1000家。(省外经贸厅,东莞市人民政府)
11.发展内外销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加工贸易产品“全国行”、“全球行”,制订实施“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境内外市场相关奖励办法。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与“广货网上行”等电子商务推介活动,培育推广企业供应链管理等外贸新业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
(四)推动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创新。
12.探索加工贸易电子围网监管模式。争取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部门的支持,以广东省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为基础,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按照试点、总结、推广的步骤,逐步实现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对企业仓储、生产、运输、报关(检)全过程的实时电子围网监管模式。借鉴珠海横琴新区实施电子围网监管的先进经验,在东莞市先行试点,并在此基础上适时从珠三角地区再选择1-2个市扩大试点,力争在加工贸易电子围网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东莞市人民政府,省外经贸厅)
13.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吸纳省内已有的联网监管平台功能优点,通过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完善全省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建设,并以此为基础主体平台,通过扩大容量、增加功能等途径加快建设广东电子口岸。力争到2015年基本完成与省内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和专项通关服务平台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实现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工商管理、税务、银行等与加工贸易企业的电子联网和信息共享,形成电子口岸“大通关”机制。(省口岸办、工商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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