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这些问题不是地方性立法或制订一个规章就能解决的,必须上升到全国性立法统一进行规范解决。如《安防监控报警服务业条例》、《安全防范系统质量监理评价标准》、《安防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安防企业资质评定规则》、《安全防范系统评估标准》等,在法律、法规中理顺各方关系,明确法律主体的责、权、利划分,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对安防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现在市场的发展已经迫切需要对安防行业、安防中介立法以提供法律支撑。
3、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的安防技术投入保障机制。
如何形成安防技术自主研发能力是安防产业发展的关键。笔者曾经多次在本刊呼吁,安全防范技术是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防范手段,如果我们把生命财产安全全部寄希望于外国企业的时候,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因此,首先是要加大安防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建立自主研发体系。对安防共性基础技术的研究,国家应该重点予以投入。企业应充分发挥市场和资金优势,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形成企业自主研发体系,实现从生产型企业向创新型企业的转变;二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产品和技术的同时,企业必须与自主研发、创新结合起来,形成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的优势;三是建立有利于安防技术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由于90%的安防企业属于民营,企业规模小,效益还是企业生存之根本,没有形成人才竞争机制,所谓的技术创新是以产品为导向,和产业基础技术还有相当距离;四是建立安防技术创新基金。目前安防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还不到0.5%,资金匮乏是安防技术创新的最大障碍。因而,发展安防技术创新基金,鼓励风险技术投资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的有效途径。
4、加强安防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安防行业中介组织。
发展安防中介组织是促进安防工作社会化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的产物。
安防中介组织作为政府和市场之间联系的桥梁,在安防工程咨询、产品检测、性能和风险等级评估服务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形成管理、中介、市场这样一种三个层次的良性互动体系,可以说,积极培育和发展安防中介组织是大势所趋。
目前,现有的安防中介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人才、技术等手段相对薄弱,提供的服务项目少、水平不高,与当前巨大的安防业务市场不相符合,严重的制约了安防中介组织的发展。应该根据不同的安防中介组织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为安防中介组织的起步发展提供良好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团体积极承办安防中介组织。同时,应专门成立机构研究安防中介组织理论,以加强对安防中介组织的指导,更好地促进安防产业的发展。
回顾2006年安防市场的点点滴滴,有欣喜,也有困惑。欣喜的是,巨大的市场推动了安防产业的蓬勃发展,困惑的是,怎样才能把握安防市场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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