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人上中安网!

关注我们  

安防网 >> 资讯频道 >> 行业新闻

3.15来临 多方力量致力于安防市场规范

2014-03-14 11:46:47 来源:中国安防行业网 责任编辑: sudiao 收藏本文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政府继续大力推动“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另外安防企业自身的创新拓展加之与IT企业、电信企业、家电企业的交融发展,极大地扩充了安防的内涵和应用领域。我国安防行业又将进入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

  政府部门多种方式加强执法力度

  我国安防市场目前处在发展的快速阶段,各项法规制度尚不成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将长期存在,政府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作为打假主体的作用,引导、协调、整合社会打假资源,在地区、行业和全国形成有效的协作打假监督机制。当前,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设有政府打假办,但大部分地区的打假办仅仅是一个松散型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合体,有些甚至只有名头,难以发挥实质性的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打假信息资源孤立、割裂,线索不共享。由此可见,一个有效的打假协作机制亟待建立起来。

  打击假冒伪劣应该成为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平时就要采取措施对市场的商品进行突击检查,及时向消费者通报哪些检查出来的违反商品经营的情况,如果能够公布个别行为恶劣的商店或者商场更好,这样就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另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能看着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不管,应该进一步加大打假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质监、工商、技防管理机构应该组织一些活动向消费者介绍安防伪劣商品的辩别方法,提高群众对假货的识别能力。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注意学习辩假方法,不贪便宜货,购买货真价实的商品,发现有出现伪劣商品的,可以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这样,政府和消费者联手打假就能够有利于净化市场风气,营造"销售真货光荣、销售假货可耻"的社会氛围。

  一些安防企业负责人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对民间打假机构可以采取指导、监督、协调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形成协作打假的监督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设立在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政府打假办,要主动将商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打假的必要补充力量,并视之为职能部门打假的"服务点"。职能部门收到单位或个人举报之后,按照既定的程序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及时立案,并推荐给"服务点"让其对造假、制假者进行调查。政府打假办要与"服务点"、消协、企业、投诉机构等建立起有效的联系,组建具有专业性的大容量维权打假信息资料数据库,供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利用和查询,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假资源的社会价值。

  行业协会多种举措约束企业

  行业协会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为企业发展的自发组织机构,应该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建立各种约束机制,开展各种活动来指导企业规范化发展。

  中国安防协会作为由从事安全防范产品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行、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遵循"自律"、"维权"、"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履行各项职能。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保护会员利益,维护安防行业市场规范。把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信用行为规范,作为促进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把企业信用评价作为考察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树立诚信形象,建立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1)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提出安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模式和方案,做好统筹规划。(2)制定行业诚信公约,明确诚信行为规范,倡导全行业遵照履行。通过制定和实施安防行业信用行为规范,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环境氛围。(3)建立征信系统,研究并确定信息征集内容、信息征集来源,建立征信业务与信用报告制度,构建征信数据库网络系统,以推荐守信企业、惩戒失信行为。发挥信用管理功能。

【想第一时间了解安防行业的重磅新闻吗?请立即关注中安网官方微信(微信号:cpscomcn)——安防行业第一人气微信,万千精彩,千万不要错过!!!

中安网官方微信

提示:试试"← →"实现快速翻页

网友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点击查看全部>>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

24小时阅读排行

本周阅读排行

订阅邮件
安防速递

每天三个要闻,知晓行业关键

E 周 刊

一周事,一朝知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