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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业最大商标争议案历时9年有定论

2011-09-08 08:45:56 来源:法制网 作者:周芬棉 责任编辑: cpslili 收藏本文

  回眸第一轮诉讼

  该案最早可追溯到2002年。

  2002年5月21日,深圳艾礼富公司以第1060011号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且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得以注册为由,向商评委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并提供了比较详实的证据以此来证明,争议商标的原始申请人海南艾礼富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中存在着诸多虚假信息,股东虚假、验资报告虚假;其深圳艾礼富公司的母公司日本艾礼富株式会社拥有的在先商号权、着作权等等。 2007年8月20日,商评委作出商评字[2007]第5653号《关于第1060011号“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深圳艾礼富公司商标争议申请。

  深圳艾礼富公司随即针对该裁定结果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行政诉讼。2009年2月24日,北京一中院对该行政诉讼作出判决,认为商评委在原行政裁定过程中,未对深圳艾礼富提出的争议商标损害其在先着作权理由进行审查,违反了法定程序,遂判决撤销商评委第5653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商评委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7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

  2009年12月21日,商评委对第1060011号“艾礼富ALEPH及图”注册商标争议案再次作出裁定,依旧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深圳艾礼富商标争议申请,维持该商标的注册。

  深圳艾礼富公司不服商评委的重新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开始了第二轮诉讼。

  于是,这场诉讼就经历了这么一个过程: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争议———商评委裁定驳回———申请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商评委不服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要求商评委撤销裁定。这是第一轮。商评委第二次作出了与第一次类似的裁定———申请人再次当原告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判决申请人胜诉——商评委不服再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再裁定维持原判。这是第二轮。

  据此,9年之后,第1060011号“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引发的这起备受关注的商标争议案有了定论,一切将恢复平静吗?商评委会不会再次作出与上两次相似的裁定;若改变初始裁定,第三人会不会再引爆新一轮行政诉讼。毕竟争议商标,无论对哪一方都是无比珍贵的。 有关业内专家在评点该案件时表示,该案件正集中反映了目前第三次商标法修改应关注的几个突出问题:简化商标确权程序、完善制止恶意注册商标申请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等,这些问题希望在第三次商标法修改后得到完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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