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因深圳和烟台两家企业生产销售了“金色长城葡园”系列葡萄酒,中粮集团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上述两家企业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这两家企业侵权。
前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深圳这家企业,有关负责人称公司不认同法院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但至于案件进展,他拒绝透露。
同样,被消费者沈先生起诉的××岭葡萄酒代理商也不认同自家商品侵权,以生产商有注册为证。
侵权企业为何还能注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分局经济检查科再次解释,这是两个概念。如消防审批,只要消防验收通过就可以注册,至于商家销售什么,那是后来的事,跟前置审批没关系。
-教你一招
中粮集团在其官方网站上登出正品长城葡萄酒的防伪标志,消费者可对比这些标志辨别是否“山寨”版葡萄酒。
各家说法
销售商:
我有向生产企业索取三证检验,证实证件齐全,其他关我什么事?
被傍企业:
这几年仿冒“长城”商标的已很少见了,打擦边球很难界定,有的又有注册确实更难界定,侵不侵权不是我们说了算,我们一直都在打假,只是很低调。
工商部门:
按照知名商标侵权“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在商标权利人,而且驰名商标的认定举证非常复杂,消费者是无法举报的。
酒类行业协会:
相比红酒,高档名酒假冒更多、价值更大,我们已制定了一套市场程序管理规范,但现在只能抓大放小,先对高档名酒统一贴标签管理。
(中国葡萄酒资讯网向本文作者表示感谢,欢迎读者提供原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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