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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红酒”,消费者维权比登天还难

2009-09-30 14:09: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方以南 责任编辑: lidant 收藏本文
 

  昨日20号,南方都市报报揭露了“傍名牌”红酒发威的背后利益链———受巨额利润的驱动,才有酒类批发市场、烟酒专卖店铤而走险,卖力推销,这种“恶性流感”愈演愈烈,误导一个又一个消费者。更叫人悲哀的是,买到“山寨货”后,消费者想维权比登天还难。透视葡萄酒“傍名牌”现象,消费者不禁要问:到底是谁在纵容葡萄酒“傍名牌”?


  商户“三证”齐全我们无责


  对于消费者沈先生的起诉,福田农批市场两名被告商家认为,按照市场规定,只要检验确认生产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三证”齐全,就可以销售相关产品。对于所销售产品是否侵权,他们不懂,也懒得去管,“顾客要投诉去找生产商去,关我们什么事?”


  经销食品前有索取“三证”检验,就真的事不关己,不需要负责任吗?


  昨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分局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假冒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假冒商品名优标志、认证标志或者批准文号、商品产地、他人名称字号、地址的;假冒专利标记、专利号或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的。“上述两《条例》把‘傍名牌’列入假冒商品,故不管销售者事先是否明知所售为仿冒商品,都属于违法行为。”该人士补充说,对于两被告反复强调有查验生产者“三证”,不等于做了就没有违法,这是两个概念,“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经销食品单位必须向对方索取‘三证’检验是经销商的义务,不是豁免责任的借口。”


  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负责华南地区打假维权的洛经理说,市场上确实有些葡萄酒贴有类似“长城”的商标,但相比前几年,突出使用“长城”商标的很少见,跟集团打击力度有关。


  中粮长城葡萄酒目前分烟台、沙城、昌黎三个产区,由于每个产区包装不统一,加上各自产区葡萄酒又分多个系列,故现在市面上正品包装“长城”的就有10多个图案,考验消费者辨别能力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商家仿冒的机会。


  洛经理说,现在市场有很多葡萄酒粗略看商标标识都是长城,但仔细辨别还是有区别,而且这些生产厂家都有合法注册,故很难界定,再说有没有侵权不是厂家说了算,得由执法部门去查证。


  他说,中粮集团目前主要采取行政打击和司法打击产品侵权。“打假工作我们一直在做,只是非常低调。”


  工商部门:中粮集团自己都不举报


  调查中,记者听到有消费者反映,饮用“长城”葡萄酒时感觉口味不对,怀疑是“傍名牌”红酒,便投诉到12315,但一直未见工商管理部门采取行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分局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知名商标侵权“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的责任人必须是商标权利人,备齐申请书和举证材料,举证材料包括:证明是在知名商标的举证,需要从广告占有量、市场占有力、产品销售量等方面举证;使用商品包装、装潢在先,这主要是根据保护使用在先原则;举证被仿冒品与其他正品的雷同性,要求必须是多处雷同,对于“多处”的数量规定,据称,目前我国暂无这方面的明确标准,各地有各地的要求,鉴于机密不便透露。


  “深圳从2000年开始设立12315投诉电话,截至目前,关于红酒仿冒的投诉很少,多是投诉假冒,与侵权是两个概念。”该人士说,还没见过中粮集团来举报,没举报不证明市场上没有仿冒长城红酒。他分析有多方原因:长城葡萄酒销售全国各地,中粮集团在打假维权城市侧重点上不同,投入的精力不同;只要不危及销量,没把打击侵权当重要工作,毕竟现在消费者比较成熟,以商场、超市为主要消费场所。

 
  “山寨”厂家:我有注册不是侵权


  2007年,因深圳和烟台两家企业生产销售了“金色长城葡园”系列葡萄酒,中粮集团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上述两家企业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这两家企业侵权。


  前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深圳这家企业,有关负责人称公司不认同法院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但至于案件进展,他拒绝透露。


  同样,被消费者沈先生起诉的××岭葡萄酒代理商也不认同自家商品侵权,以生产商有注册为证。


  侵权企业为何还能注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分局经济检查科再次解释,这是两个概念。如消防审批,只要消防验收通过就可以注册,至于商家销售什么,那是后来的事,跟前置审批没关系。


  -教你一招


  中粮集团在其官方网站上登出正品长城葡萄酒的防伪标志,消费者可对比这些标志辨别是否“山寨”版葡萄酒。


  各家说法


  销售商:


  我有向生产企业索取三证检验,证实证件齐全,其他关我什么事?


  被傍企业:


  这几年仿冒“长城”商标的已很少见了,打擦边球很难界定,有的又有注册确实更难界定,侵不侵权不是我们说了算,我们一直都在打假,只是很低调。


  工商部门:


  按照知名商标侵权“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在商标权利人,而且驰名商标的认定举证非常复杂,消费者是无法举报的。


  酒类行业协会:


  相比红酒,高档名酒假冒更多、价值更大,我们已制定了一套市场程序管理规范,但现在只能抓大放小,先对高档名酒统一贴标签管理。


  (中国葡萄酒资讯网向本文作者表示感谢,欢迎读者提供原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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