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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挑战"道路安全中国重拳整治酒后驾驶

2009-08-17 15:08:50 来源:中国网 作者:南方以南 责任编辑: lidant 收藏本文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后驾驶、飙车肇事致死案,不但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同时也令中国官方出“重拳”整治——中国公安部今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后驾驶、飙车肇事致死案,不但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同时也令中国官方出“重拳”整治——中国公安部今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就在官方“严打”的同时,是否修改法律用“重典”严惩酒后驾驶等话题也激起了各方讨论。在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7亿,汽车驾驶员接近1.3亿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正成为舆论的沸点。

  醉酒驾车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半年


  中国公安部14日在部署上述专项行动时称,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媒体注意到,这四个“一律”均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处罚上限。


  “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14日如是说。他同时称,此次全国性集中整治后,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


  据悉,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同时严查超速、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还将启动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修订,提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高压态势下屡禁不绝 “酒精”成“马路杀手”


  就在公安部正式展开此次专项行动之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07年以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强化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一系列全国范围的整治行动中,都将酒后驾驶作为整治重点。今年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公安部组织3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国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仅2月20日当天,各地共出动警力10多万人次,警车4万多辆次,设立检查点近1万个,查处酒后驾驶1.2万多起,拘留违法驾驶人3000多人。


  然而就在这种“高压”的态势之下,酒后驾驶还是屡禁不绝,“酒精”成为凶残的“马路杀手”,不断制造惨剧:


  今年6月30日晚,在南京市江宁区,肇事司机张明宝醉酒驾车撞人,造成5死4伤,其中包括一名孕妇;


  8月4日晚上,杭州市民魏志刚酒后驾车,在市区繁华地段撞死一名过马路的16岁少女;


  8月5日晚上,在黑龙江鸡西市,肇事司机张喜军醉酒无证驾驶,导致两人死亡,十多人受伤。频频出现的醉酒驾车惨剧让人触目惊心。


  8月6日傍晚,在上海嘉定区,一男子酒后驾驶宝马轿车,将一名在路边玩耍的4周岁男孩撞死,继而迎面与一辆别克商务车相撞,造成车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


  ……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行为22.2万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8万起,上升8.7%。仅北京市,上半年全市酒驾致死事故已发生81起,导致97人丧生。


  上述负责人表示,酒后驾驶违法路面查处只能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集中警力开展,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铤而走险。同时,“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现象较多。此外,酒后驾驶多发生在夜间,驾驶人意识模糊,自控能力差,民警在拦车检查时,危险性较大。2008年4月23日20时,重庆驾驶人张某醉酒驾驶将正在执行集中整治行动执勤任务的4名民警撞倒,造成1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受伤。


  治理酒驾靠“重典”还是靠“素质”?


  频发的惨剧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应,近期针对“酒驾”的讨论层出不穷。酒后驾驶屡禁不止,是因为法律对此处罚太轻,这成为一种主要的声音。


  有专家指出,由于对酒后和醉酒的标准界定、处罚的力度方面过于“温柔”,在目前的法律设计下很难实现对“酒驾”的“零容忍”。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单凭交警执法,不能根治酒驾这一公共安全的危险源,修法、提高酒驾的违法成本才是良策


  7月18日,四川成都李刚、罗毅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谈到上书的初衷,两位律师都表示,酒后驾驶肇事,不同于一般的重大交通事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过失,而是存在放任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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