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修改通过
今后,地铁乘客如果拒不接受安检,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车站.近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已于近日获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对地铁安检、地铁内强行乞讨等内容首次进行了明确规定。
拒不安检公安将介入
新修改的《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地铁安检的必要性,按照规定,凡在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检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车站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管理办法》同时对安检人员的行为做出了规定: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在地铁中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方式行乞的行为将被明令禁止。
七类物品禁入地铁站
新修改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七类物品禁止携入地铁车站: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此前,制定于2004年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并未对禁止进站的物品做出明确规定。
隧道周边建立控保区
《管理办法》还首次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概念,按照规定,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以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以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之内均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拆除建筑物或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等作业将受到严格控制,作业单位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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