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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从六个方面入手抓建筑节能

2009-07-06 16:04:47 来源:新华网 作者:josem 责任编辑: CPS911 收藏本文
摘要:

  节能降耗是全社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27.5%,抓好建筑领域节能降耗任务重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谈到,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全面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集中力量突出抓好建筑节能等重点工作。同时,加快科技创新,以科技为支撑全面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推进建筑节能目标实现。


  一是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实施,力争到2009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同时全面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城市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


  二是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09年力争完成改造面积6000万平方米。


  三是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在全国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试点范围,基本建成部、省、市三级构架的能耗传输及分析平台;指导24个示范省市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四是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应用。加强已启动的359个示范项目的管理,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检测工作;积极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更高水平发展;研究利用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决农村用能问题,引导农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长。


  五是加快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支持地震灾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六是建立健全建筑节能考核评价体系。积极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将建筑节能纳入本地降低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贯彻管理制度和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考核评价,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关键词住房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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