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警大队信号灯及监控系统招标(江西)
一、项目编号:DYCJZ2008001
二、项目名称:大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信号灯及监控系统
三、项目内容:大余县林丰宾馆路口段、东山门路口段及汽车路口段系统共三组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为了确保此次招标的质量,要求参与的承购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供货,并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要求”;
2、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
3、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采购中的通行原则,并按要求提供资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具有省级公安厅下发的三级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许可证及技术人员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5、所投产品通过的国际认证,授权厂家或投标人通过的ISO900X认证原件
6、投标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
※原招标时已经提供了可以不提供。
六、报名时间、地点
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7日;大余县招标投标中心。标书工本费:3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原已报名单位可不缴纳)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2008年12月8日下午14:30点;大余县招标投标中心五楼开标室(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其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谈判方式
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投标人技术参数及功能、售后服务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 本次谈判将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作为价格依据,并适当考虑第一次报价的合理性。
九、项目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2、在确定中标人2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完成合同的正式签订;
3、合同正式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完善、培训并运行;
十、付款方式:工程按投标价包工包料,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1、工程完成后验收合格付合同款总金额的70%;
2、余款一年付清。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向招标机构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叁万元整(¥30000元),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如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视为无效。
十二、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1)江西省大余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江西省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大院五楼
联系人:黄江南
联系电话:0797-8713301、传真0797-8711091
(2)江西省大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系人:温盛明
联系电话:1397013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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