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专款检察院监控系统等招标(河南)
一、项目名称:三门峡市2008年度政法专款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三财采购[2008]第76号总第434号
采购中心编号:SMXCGZX[2008]第54号
三、具体要求及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智能法庭建设;视频会议建设;公安系统装备;检察院监控系统;公安、法院、司法系统监控设备等项目建设及其它辅助设备
四、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08年10月23日-10月24日
六、购买谈判文件地点:三门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07室(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38号长城宾馆南楼二楼)。
七、对供应商的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规定的条件;
2、智能法庭项目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委托书书原件;信息产业部认定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三级以上证书。
3、视频会议项目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委托书书原件。
4、公安系统装备项目要求:所投设备警用必须是省公安厅认可的设备。
5、检察院监控项目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具有三级或三级以上安防资质。每个标段中同型号计算机30台以上、笔记本5台上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标段的授权证书原件。
6、公安、法院、司法系统监控项目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含100万)且成立时间五年以上,每个标段中同型号计算机30台以上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标段的授权证书原件,具有三级及三级以上安防资质。
7、公安、法院、司法系统设备项目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且成立时间五年以上,同型号计算机超过30台以上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该标段授权证书原件。
八、谈判书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08年11月4日上午9:00
九、谈判地点:三门峡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十、注意事项: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原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三级及三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智能法庭);
5、 三级及三级以上安防资质证书原件(监控系统);
十一、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98)2976167 传真:(0398)297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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