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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器材及电脑等设备招标(四川)

2008-08-27 00:00:00 来源:中安网 责任编辑: boxer8888 收藏本文
摘要: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器材及电脑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标题: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器材及电脑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消防大队装备器材采购公开招标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龙采购(2008)招007号 行政区划: 成都市-龙泉驿区 采购包个数: 3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包件一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龙泉驿区公安消防大队 

    包的描述: 消防装备抢险救援类器材一批 

    该包技术指标: 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包件二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龙泉驿区公安消防大队 

    包的描述: 消防装备常规防护类器材一批 

    该包技术指标: 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包件三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龙泉驿区公安消防大队 

    包的描述: 台式电脑40台,笔记本电脑6台,数码照相机6台,摄像机2台。 

    该包技术指标: 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包件三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

    3)投标人应具有消防器材装备生产或消防器材装备经营资格;如所投消防器材为进口产品的,要求投标人应有进口消防器材经营资格;

    4)若投标人所投货物为代理产品的,如投标货物为国内产品必须提供原生产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的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商或其国内分支机构(含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由总代理出具生产厂商授权书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生产厂商对总代理的授权销售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尽可能提供其投标产品的产品样本或宣传彩页。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书发售方式: 出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08年8月26日至2008年9月2日 

    标书售价: 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可考电子文档) 

    标书发售地点: 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龙泉驿区政府三楼321室)。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08年9月15日14时30分 

    投标地点: 龙泉驿区政府办公区2楼1会议室(龙泉驿区东街79号)。 

    开标日期: 2008年9月1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龙泉驿区政府办公区2楼1会议室(龙泉驿区东街79号)。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冯建、李勇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4865957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张继明 

    电 话:13880880203 

    其它内容: 请第一次来我中心购买标书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消防器材装备生产或消防器材装备经营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关键词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器材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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