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安全监控系统项目招标(上海)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2008-00227号信息--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安全监控系统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委托,对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安全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 具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或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 具有类似政府项目实施经验(需提供至少1个已实施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联系方式);
(4) 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相关技术人员常驻上海;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1、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安全监控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SHCG08-00155
项目内容:
(1)中心大楼监控系统(2)DV视频监控系统(3)52寸液晶监控显示屏2台(4)红外线对射入侵探测器
具体项目内容和数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技术规格及要求”。
项目地址:上海市宜山路638号
竣工日期:签约后2个月。
竣工状态:安装调试完成,经试运转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7月24日9:00~11:00、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403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一份,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8年8月13日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403室,同时应将零万元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8年8月13日10: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招 标 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
地 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1号楼4楼 403室
联 系 人:徐舟
电 话:63185583
传 真:6378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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