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招标(内蒙古)
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询价表
投标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传真:
投标代表姓名: 移动电话: E-mail:
项目名称 相关技术要求 数量 总价(含17%增值税及运费) 制造商
可燃气体报警器 CH4 12台
可燃气体报警器 H2 30台
可燃气体报警器 NH3 33台
有毒气体报警器 CO 11台
有毒气体报警器 CO2 6台
电源分配柜 800Χ800Χ2105 1台
与宜化有过哪些业务合作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90%,余10%质保金一年
交货期 08年4月10日前必须交货
交货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工业园区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 首次投标报价总金额的5%,必须交,如扣往来请注明:
评标方法 Ⅱ类评标法,验收方式:按规格型号及国家标准验收。
报价有效期 至少保证本标签批下来,价格可执行,中标后要求涨价或放弃者,扣除投标保证金。
技术偏离
商务偏离 如税率不同请注明,否则视为认可。
备注 08年将对新老客户资质重审,春节后参标的新老客户必须将资质及授权委托书送招标办。请客户填好产品质量保证书,签字盖章后与开标资料一起传真到招标办,否则视为无效。
其他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招标中心联系人:伍红涛 15047786522 0477-6436119 传真:0477-6431169
技术咨询:李谋忠15804896370 王洪强 13722072102
请于2008年2月29日10:00前传真报价或派员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时间:2008年2月29日15:00
开标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工业园区联化综合楼113会议室。
说明:
"1.本询价表中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如无相应填写内容请注明""无"",否则做废标处理;
2.如对技术参数或交货期、付款方法等有异议请在“技术偏离”或“商务偏离”中注明;
3.如传真报价请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制造许可证等必要资质文件;
4.投标保证金按要求为投标总金额的5%;
5.代理商要求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标结果可查询宜化网站
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支行营业部
帐号:05393701040002782,开户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8.通知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单位必须是投标时的单位即以投标单位章为准"
11.集团招标监督电话:0717-8868333
[NextPage]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招标技术要求
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需招标采购一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用于设备保护、人员保护、环境安全检测,本招标文书对这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供货范围、制造、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工艺状况
合成氨装置采用钴钼加氢串氧化锌的脱硫工艺,脱硫之后的天然气进行蒸汽转化,本工艺的天然气蒸汽转化分两段进行,最终将甲烷转化为CO2、液氨送往尿素装置。
尿素装置由池式冷凝器、高效合成塔塔盘、综合了一套小颗粒造粒部分的蒸发装置组成,尿素的原材料是氨和二氧化碳。
合成氨装置、尿素装置有毒有害、可燃性气体多,如:氨气、甲烷、氢气、CO、CO2等。为了保护设备、人员的安全,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及I级和II级危害气体环境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
二、仪表技术数据详见数据表。
三、供货范围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可燃气体报警器 CH4 12台
可燃气体报警器 H2 30台
可燃气体报警器 NH3 33台
有毒气体报警器 CO 11台
有毒气体报警器 CO2 6台
电源分配柜 800Χ800Χ2105 1台
四、物资制作标准(或质量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器制造标准:执行GB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五、物资验收标准及包装要求
投标方供货产品到货后,必须提供装箱单及生产或销售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场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包装应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六、技术要求
1、传感器采用进口气体敏感元件。
2、用于工厂条件的1、2区危险场所。
3、测量精度等级不低于±5%FS。
4、可输出4-20mA标准电流信号,便与DCS、PLG等工业自动化系统连接。
5、防爆等级为:ExdIICT6
6、防护等级:IP65
7、湿度范围:10-95%
七、制造商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
制造商要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委托书(仅代理商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八、没有涉及的其他要求
本技术要求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书要求和有关中国国家GB系列、化工和其它行业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设计及产品;同时必须满足中国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投标方有义务考虑和补充本技术要求书中遗漏或未涉及的选项,以确保仪表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在指定工艺条件下运行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和修改要求,投标方应执行这个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本技术要求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九、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产品,在产品验收或在质保期内发现为虚假产品或以次充好,一经发现,将处以该产品投标价格的十倍罚款。
2、质保期:产品投用后1年,若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投标方应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24小时)提供免费服务,并解决问题。
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的备品备件应保证其在三年内不超过投标时的价格。
九、交货期(由使用部门提供,物管部确认)
我们要求的交货期是4月10日
技术咨询联系人:谭代灵 1394772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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