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业务用房消防施工工程招标(辽宁)
摘要:
招标代码:00012008090002
辽宁电台业务用房消防施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辽宁人民广播电台
二、工程名称:辽宁电台业务用房消防施工工程
三、建设地点:辽宁人民广播电台(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10号)
四、建筑面积:约42650 ㎡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招标范围:建设单位所提供消防工程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七、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但主要设备材料由甲方提供,部分设备材料由甲方控制
八、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九、计划开竣工日期:2008年3月20日至2008年6月30日(以甲方工程进度为准)
十 、质量要求:合格
十一、报名日期:2008年 1 月 10 日 9 时至2008年 1 月 16 日 16 时(节假日除外)
十二、报名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
十三、报名须知:各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相对应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08年1月17日 时起至2008年1月23日 时止,在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人民币/本,(现金或支票,不含图纸)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图纸费用另计,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五、开标时间:2008年2月15日9时(暂定)
联系人:姚文忠
联系电话:024-23517977-800;传真:024-23506629-814
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招标单位:辽宁人民广播电台
代理单位: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辽宁电台业务用房消防施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辽宁人民广播电台
二、工程名称:辽宁电台业务用房消防施工工程
三、建设地点:辽宁人民广播电台(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10号)
四、建筑面积:约42650 ㎡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招标范围:建设单位所提供消防工程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七、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但主要设备材料由甲方提供,部分设备材料由甲方控制
八、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九、计划开竣工日期:2008年3月20日至2008年6月30日(以甲方工程进度为准)
十 、质量要求:合格
十一、报名日期:2008年 1 月 10 日 9 时至2008年 1 月 16 日 16 时(节假日除外)
十二、报名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
十三、报名须知:各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相对应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08年1月17日 时起至2008年1月23日 时止,在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人民币/本,(现金或支票,不含图纸)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图纸费用另计,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五、开标时间:2008年2月15日9时(暂定)
联系人:姚文忠
联系电话:024-23517977-800;传真:024-23506629-814
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招标单位:辽宁人民广播电台
代理单位: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关键词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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