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监控系统招标(吉林)
摘要:
项目编号:CCGP200712-00041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交 警支队机关交通管理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JM-2007-11-0031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JM-2007-11-0031 1500000 0 0 150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90天
七、答疑会时间:2007 年 12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07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08 年 01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08 年 01 月 07 日 08 时 3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08 年 01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08 年 01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道路监控系统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签订合同后付30%,验收合格后付60%,一年后付10%。
二十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另1.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时出具的检测时间为2007年度(检测报告批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要求评标时必须出具原件备查);2.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3.供应商必须在长春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分公司(出具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评标时必须出具原件备查);4.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公安部门出具的社会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要求评标时必须出具原件备查)。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整体工程质保一年,三年免费上门服务和免费取违章数据(每周一次)。1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故障。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联系人:
李志君 电话:88779603
马驰 电话:88779609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交 警支队机关交通管理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JM-2007-11-0031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JM-2007-11-0031 1500000 0 0 150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90天
七、答疑会时间:2007 年 12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07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08 年 01 月 06 日 16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08 年 01 月 07 日 08 时 3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08 年 01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08 年 01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道路监控系统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签订合同后付30%,验收合格后付60%,一年后付10%。
二十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另1.产品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时出具的检测时间为2007年度(检测报告批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要求评标时必须出具原件备查);2.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3.供应商必须在长春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分公司(出具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评标时必须出具原件备查);4.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公安部门出具的社会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要求评标时必须出具原件备查)。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整体工程质保一年,三年免费上门服务和免费取违章数据(每周一次)。1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故障。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联系人:
李志君 电话:88779603
马驰 电话:88779609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键词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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