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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炮招标(江苏)

2007-12-17 00:00:00 来源:www.cps.com.cn 责任编辑: boxer8888 收藏本文
摘要:
    招标编号:SZYC2007-KS-X-114 
    受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我公司为其拟采购的消防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法人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询价采购。
    一、 采购内容:
    序号 名 称 规格与配置 数量 交货期
    1 移动式遥控消防炮 PYD30—50型 详见附件 6台 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二、 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报价货物如为进口的,在交货时须提供海关商检等部门的相关证明。
    三、报价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制造或销售,售后维修证明材料。
    3.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4.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5.交付使用日期。
    6.报价表
    格式: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材(需方要求) 偏离采购要求说明 单位/数量 单价 总价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说明:
    1.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但如果采购内容中要求分段报价的,则报价人可选择其中一段或全部进行报价,但各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并安装、调试、检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甲方签章的验收单和销售发票以转帐或电汇方式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 %,剩余合同价 5 %待12个月后无质量异议付清(不计利息)。
    4.成交原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成交。
    5.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6.请贵单位于2007年12月19日 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壹 份。盖章密封后由送到 苏州市人民路905号(苏州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邮编:215002。
    7. 投标单位的《询价响应报价表》盖章有效,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信封上注明所投标段号,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应为真实,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采购代理公司为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65158110 传真: 65816522。联系人:高飞 。
    9.采购(甲方)单位为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朱磊 电话:57719119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关键词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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