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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应急处理系统工程(二期)招标(河北)

2007-10-18 00:00: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 boxer8888 收藏本文
摘要:

    政府采购项目: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视频监控应急处理系统工程(二期)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0701189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合作358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程卫平 电话:0311-8786750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段向辉 联系电话:0311-87908670 传真:0311-87908679

    开标负责人:张永利 联系电话:0311-87908672 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河北省公安厅公安交通管理局视频监控应急处理系统工程(二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石家庄市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投标资质:
    1、投标方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认证,开标时提供各资质证书原件(或以上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开标时必须提供投标设备包括MCU、视频会议终端、多业务通信平台、小型机、磁盘阵列和软件开发部分中警用GIS系统以及卡口车牌照识别系统等生产厂商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方开标时提供主要设备(MCU、视频终端、多业务平台、小型机等)原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7年10月18日至2007年11月1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07年11月8日上午8:30至9:00

    开标时间:2007年11月8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关键词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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