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隐私PK推进公众监督
日前,两则不期而遇的新闻——“河南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和上海“法官集体招嫖”——引发网友热议。两者前后不过相隔一天,有网友称“河南规定躺着中枪”。据央广8月6日报道,面对网络争议《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秦胜军表示,禁止网上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这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并不抵触。网络也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认为能否查看公共场所监控视频,甚或进行传播,应视不同的对象和行为来区别对待,而不能一刀切。
现状:多省监管法规空白“想看就看”
摄像头之多也让很多支持“规定”的网友认为现实环境是“监控城市”。不管是公园、道路、娱乐场所,还是小区、电梯、超市、宾馆、出租车等,越来越多的监控摄像头,在织起一道道安全“天网”的同时,也将普通民众置于时刻被监控的状态,隐私显得“无所隐藏”。
公共监控摄像头泄露个人隐私的案例不在少数。2011年8月,一名超速轿车司机在开车途中伸手摸副驾驶座位上的女乘客胸部,这一画面被监控摄像头拍下并发到网上,让这起高速公路上超速事件成为热门话题;2012年5月,海口市一家健身房被曝女更衣室内安装了20多个摄像头……这些案例都暴露出监控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的隐患。
从公共场所的警用到民众个人的私用,监控摄像头的使用已经十分普及。以福州澳门公寓小区为例,该小区两栋住宅楼就安装了24个探头,分布在各角落,通过电梯探头甚至还能看清乘坐电梯人员身上所佩戴的物品等细节。福州安泰派出所民警王警官表示,监控视频可以记录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对社区发生的一些违法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他说:“目前我省对个人安装探头还没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对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求必须安装。”
媒体调查发现:公安部门对在公共场所的探头安装及管理严格;而商场、超市、宾馆等自装监控管理宽松。目前我国公共监控管理缺乏国家统一法规,仅北京、重庆、河南、甘肃、山西、吉林、辽宁、山西规定个人禁看监控视频。
除了公共场所监控视频的管理问题,而个人的随手拍视频也呈泛滥之势。随着微博、微信等的广泛运用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现场随手拍图片、随手拍视频网络传播等成为一种常态存在。个人隐私被侵犯时常可见。
观点:保障个人隐私or维护公共监督
在“全民监控时代”,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引起了广泛重视。不少网友对河南出台的法规持支持态度。
网友“性情中人”说:“有些人的行为并不违法,有的是不文明行为,有的则属于个人隐私。如某些人在公共场所无意识做出的不雅举动,或者情侣之间的亲密动作,或者身体某个部位的不小心暴露等,这些如果被公共场所监控拍摄或者个人拍摄的视频通过网络随意传播后,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在一些网友支持河南规定的同时,网上持质疑和反对态度的网友也不在少数。针对河南规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的内容,有网友愤怒表达:这个叫保护贪官!网友“心有股”说道:“试想如果都按这规定实行,上海的视频举报根本不会出现,违法官员也仍会逍遥法外。百姓们都蒙在鼓里,公众监督怎么来保障?”
网友“雁过留声”则在评论中表示,反腐不能建立在损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上,“两相权衡,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以保护隐私作用远大于靠公共场所监控反腐。打击腐败,就要真正把权利关进笼子里”。
专家:应立法明确公共监控管理细则
同时,有部分网友则提出建议,公众人物、领导干部的隐私权范围和普通公民不同,法律应进一步明确对“隐私”的界定,不能让“隐私”成为腐败分子的遮羞布。有网友认为,公众人物当然有隐私权,但相比一般民众隐私的范围小很多。网友“Rongguangdao”说:“公务员的财产、活动等相关信息,不能以‘隐私’为由而成为秘密。”
如何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做到保护个人隐私?就此,记者咨询了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清生。他表示,国家应进行严格立法,确定安装视频监控的主体及责任,对监控视频和图像的采集、保管和利用采取严厉措施,保证监控画面不被违法使用,这样才能够确保公民隐私权。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许水清表示,公民的隐私权不论是在私人空间还是公共场所都应受到保护,当公共监督和隐私发生冲突时,应该找到两者的平衡点。许水清说:“法规应对在什么情况下可查看公共视频监控、怎样查看及如何界定是否侵权等细则进行明确。如果公民认为自身隐私权受到侵害,可依法对相关部门和传播人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公民通过合法的程序行使监督的权利。如果公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有违法乱纪成分,就不应受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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