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近日,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信息化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科技处正式印发《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标准符合性检测的视频图像管理平台目录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根据《通报》数据,截至目前,共有40家企业开发的43个版本的平台产品通过全项检测,18家企业开发的23个版本的平台产品通过平台互联检测。
此次《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标准符合性检测的视频图像管理平台目录》是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2]218号)的要求,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上海)对视频图像管理平台产品进行的《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以下称新国标)符合性检测工作产生的。
《通报》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开展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及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过程中,不得对已公布的通过新国标符合性检测的视频图像管理平台产品再进行重复检测。
附件:通过新国标符合性检测的视频图像管理平台产品目录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5日
注:1、全项检测:指该平台可与其他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标准要求的平台和前端设备进行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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