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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实践及探讨

2011-12-09 14:25:40 来源:CPS中安网 作者:夏海元 蒋乐中 赵问道 责任编辑: wuwenfang12 收藏本文
2007年,浙江省发布了DB33/T629-2007标准,此后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总结和完善,进行了优化和修订,发布了更加成熟DB33/T629-2011,在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自公安部“3111”工程开展以来,各地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发展非常迅速,在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防控、打击犯罪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视频监控技术已经成为治安、刑侦和交通管理等各警种业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但是,在实现省--市--县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方面各地的认识和实践各异,也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结合我省多年来有关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研究和联网实践经验,对视频监控跨区域联网共享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的必要性分析


  视频监控系统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提高城市应急能力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视频监控系统想要进一步提升其应用价值,在以下几方面需要通过联网共享来实现:


  各警种视频监控资源整合与共享


  在视频监控建设过程中,治安监控、交警监控等各警种大多是各自建设、各自使用,造成各警种建设的视频监控资源相互之间不能共享。由于管理体制的差异,各警种在建设视频监控时选择的技术路线差异也很大,治安基本上是以派出所应用为中心,而交警是以县交警大队或市交警支队为中心,因此各警种视频监控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需要通过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联网建设来实现。


  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视频监控资源的共享


  随着各级政府对视频监控系统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入,很多地方都是政府投资、公安建设、各政府部门共享这样一种建设模式,因此,从建设开始就决定了视频监控资源必须在各政府部门之间实现共享。但如何在保证公安业务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共享、如何保证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资源的安全使用等问题必须在共享过程中得到保证,而这只有通过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联网建设才能保证。


  大型保卫活动、应急处置等指挥调度


  近几年跨区域的大型保卫活动比较多,如奥运火炬接力、世博安保等,同时,重大灾害、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需求凸显,跨区域的联合整治行动等需求也越来越多,这些应用需求都是建立在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基础上的。


  视频监控与公安业务的深度整合


  视频监控的应用发展必然要与公安实战紧密结合,这需要提供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业务系统的接口,如与被盗抢汽车库等数据库接口,与110接处警系统、PGIS系统接口等。由于公安业务系统部署方式不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业务系统的接口位置也会不同。因此,只有通过联网共享平台才能真正实现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各业务系统的统一接口,为视频监控的深化应用奠定基础。


  视频监控系统自身的建设与维护管理监督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一直是困扰各级公安部门的一大难题。传统视频监控系统没有设备监测管理功能,如何实现对维护单位的考核,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如何实现上级对下级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的考核等是传统视频监控系统无法解决的难题。通过跨区域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可有效实现对下级各级视频监控系统资源完好率、使用率等进行统计分析,可大大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能力,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是视频监控应用发展的必然。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在浙江省公安系统的实践


  浙江省公安厅在2004年完成地方标准DB33/T502-2004“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制定后即认识到,联网共享将会是下一步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发展的方向。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的制定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面临的第一关键问题是技术路线选择问题,是采用统一的联网协议来实现联网,平台选择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由各地公安机关自行选择,还是由省厅统一选择一家公司的联网平台进行全省联网。从系统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省厅认为后一种方式风险较大,因此,决定选用统一的联网协议实现联网的方式。


  但当时国际、国内均没有相关的视频监控联网协议标准,因此,2005年初,浙江省公安厅向公安部提出了进行《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的研究》课题立项申请并得到批准。通过该课题的研究,基本解决了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共享中的关键技术,并初步形成了联网接口协议框架,在国内乃至国际上我们率先提出了一个能支持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和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需要的SIP扩展协议;提出了一套能满足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和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需要的控制信令协议;提出了一套基于XML、适合于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和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需要的设备描述和控制协议(DDCP);提出了一种满足大范围内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需要的设备地址编码方案;提出了一种满足大范围内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需要的用户地址编码方案和灵活、细颗粒度的用户权限管理编码方案。


  在公安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为解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共享中所面临的问题,2006年初浙江省公安厅联合浙江大学一起向浙江省科技厅提出“长三角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应用研究”的立项申请,并获省科技厅批准。项目对影响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互联互通的关键问题,包括控制信令协议、设备地址编码、用户权限管理、互联互通接口协议等进行了标准化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地方标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T 629-2007,并于2007年初正式发布。至此,我们基本解决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问题。


  跨区域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联网验证测试


  制定的标准是否可行是决定视频监控联网工作成败的关键,是否得到多个主流平台厂商支持是决定能否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推动联网工作建设的关键。因此,2007年初,地方标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T 629-2007发布后,浙江省公安厅即开始组织多家省内开发商按标准进行视频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并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标准进行互联、互通、互控的测试,进行实际联网测试,全部通过后出具检测报告。


  截止目前,国内安防行业已开发出了15套以上满足DB33/T 629-2007的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结果表明DB33/T 629-2007技术规范已经完全能满足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共享需要,技术规范是可行的。


  浙江省公安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联网建设和标准完善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浙江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2008〕85号,文件要求在2008年实现省、市两级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联网,2009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视频信息共享平台的联网,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平安办的考核中。省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建设的通知》(浙公技防〔2008〕2号),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所选用的视频信息共享平台必须符合DB33/T629标准并通过测试合格。所有这些措施大大推动了DB33/T629标准在全省的贯彻实施,经过2008-2009年的建设,全省实现了视频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联网,这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按照统一标准实现多厂商共享平台之间联网的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我省视频信息共享平台之间联网的实现,充分证明了DB33/T629标准的可行性和成熟度。


  在实际系统建设过程中,特别是省厅平台建设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如媒体流的持续稳定传输问题、大规模视频监控网络管理问题等,还有从规范角度怎么去支持系统不同的建设与运行模式,最主要的运营商租赁模式中的系统运行状况确认报表、计费结算等。针对DB33/T 629-2007发布后发现的问题,我们坚持一边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一边着手研究解决问题,课题组的研究工作一直没有间断。2009年底,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DB33/T 629修订立项申请并获得批准。2010年课题组围绕原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系统建设过程中提出的新需求,开展了系统的研究,对DB33/T 629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和修改,修订版本于2011年上半年正式发布。这次修订,除了对很多细节问题进行了修改外,在媒体流和网络管理方面进行了重大的扩充,标准也从四个部分扩充成六个部分。经过这次修订,使得DB33/T 629更为成熟,能满足视频监控联网建设需要。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中若干问题探讨


  总结多年来我们在视频信息共享方面技术研究和建设实践经验,我们觉得下列问题是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工作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建设路线的选择是影响视频监控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


  是采用统一的联网协议来实现联网,平台选择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由各地公安机关自行选择,还是由省厅统一选择一家公司的联网平台进行全省联网,这是关系到视频监控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由于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经营状况和持续研发投入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公安部门视频监控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我们在2007年第一阶段参与平台验证测试和2011年参与修订版DB33/T629验证测试的厂商就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公司在第一阶段时没有参与联网共享平台开发,但后来经过战略调整投入较大研发力量进行开发,迅速赶上行业发展。而有的在第一阶段发展较好的平台厂商,由于近几年经营不佳,就没有参与第二阶段的验证测试,市场上已处于被淘汰出局的状况。


  从我们的实践经验来看,采用统一的联网协议来实现联网对保证系统长期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更为安全的做法。


  所选用标准的成熟度是决定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工作成败的技术决定因素


  大规模视频监控联网的技术难度是比较大的,以实现异构平台互联互通为主要目的的联网接口协议与传统的安防技术规范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如果联网接口协议未经验证测试,往往难以实现异构平台的互联互通,就算能够实现互通,在系统功能、稳定性等方面也会存在很多问题。从浙江省发布DB33/T629-2007以来,国内外也陆续发布了可以支持视频监控联网的技术协议,但从成熟度上看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从我们的实践经验来看,一个联网接口协议要达到一定的成熟度必须满足三个要求:一是经过多个厂商的联网验证测试;二是在一定规模的实际联网系统中得到实际运行考验;三是得到视频监控行业主流厂商的支持。我们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方面技术研究和建设实践过程中始终把三个要求与我们的标准制定工作结合在一起,而且是经过多个循环,从而使DB33/T629-2011到达了相当的成熟度。


  政策引导是推动视频信息共享工作的重要推手


  要吸引主流视频监控厂商持续投入参与联网协议制定和验证测试等工作,并积极推动各地联网共享工作的展开,政策引导是重要的推手。浙江省在完成DB33/T629-2007版验证测试后,即通过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和公安厅发文的方式来推动联网工作的开展,并纳入考核,这大大激发了平台厂商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公安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的实施和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视频监控的长效运行考核机制是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质量的关键


  大规模视频监控联网系统的运行管理是视频监控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的挑战。传统视频监控系统规模都相对较小,没有设备运行监测系统也可以正常运行。但公安行业视频监控系统规模越来越大,如何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成为公安视频监控主管部门的一大难题。


  我们在发布的DB33/T629-2007版中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在我省视频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充分暴露出了这方面的不足。因此,我们在DB33/T629修订中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在新发布的DB33/T629-2011中新增第六部分,专门规定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运行监测规范,同时还单独制定了视频监控前端设备的运行监测规范,从而弥补了视频监控行业的这一空白。(作者单位:夏海元  蒋乐中,浙江省公安厅科技通信管理局;赵问道,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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