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的功能日益发展、强大的今天,新兴的网络经济以其快捷、便利、价廉的特点,越来越受到商家的欢迎。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降低经营成本,通过网络购物方式采购生产原材料。然而,网络不仅孕育着无限商机,也潜伏着各种陷阱和巨大的诚信隐患。有人利用互联网设置网页,发布信息,通过网上签约实施合同诈骗。
一、典型案例:
2010年8月26日,路南公安分局接唐山某公司业务员王某报案,该公司准备采购日本NSD品牌位置传感器,王某上网进行查找,在某网站看到北京一公司发布的出售该产品的货源信息,并预留联系电话,王某就通过浏览该网页了解该公司注册、开户银行情况后,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对方根据王某公司需购产品发来传真,王某与该公司用传真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对方称有现货可汇款,王某通过银行给该公司汇款13000元。对方收到货款后,几天没有发货,给对方打电话没人接,后根据网上发布的公司地址到北京查找无此单位,发现被骗。
2010年9月10日,该局接袁某报案称,利用互联网和西安一家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购买探头,8月21日和9月9日分别给对方汇款6000元和14000元,汇款后,再打电话就联系不上对方,方知被骗。
二、案件特点:
1、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骗取工商注册登记,通过网络广泛发布虚假货源信息后,以低价诱骗急需货源的商家,再通过网上签订购销合同,让受害者将货款汇入指定银行帐户,传真电汇汇单或银行付款凭证后发货,一旦受害企业将货款转入指定账户后,即失去联系。
2、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一旦诈骗得手,就会将作案用的网页和手机、银行卡等关停或丢弃、销毁,更换新的网页、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银行帐户等继续作案,调查取证难度大。
3、新立案标准规定合同诈骗以二万元数额为立案的起点,有的网络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就认准商家不会费精力去追讨小金额货款,公安机关无法立案的空挡,采取不同手段进行诈骗,给企业造成损失。
警方提醒:
1、购买商品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商家,并认真核实对方的经营资质和履约能力,不要轻易签定合同和交纳定金,以免受骗上当。
2、商家在网上寻求生意伙伴时,一定要多查询,看看这家网上公司是否有不良商业记录,最好能先发货,再付款,以免上当。
3、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及张贴警方提示、发放安全防范手册、广泛深入宣传等方法,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切勿轻易相信网上虚拟的信息。要认识到网络的“虚拟”性,在网络上尽量选择有正规渠道的商家,对商家的合法性可通过工商等部门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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