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商评委作新裁定,依据法律错误。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均已明确认定: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时间均晚于原告申请撤销争议商标的时间,因此,这些法律法规不适用于原告。但商评委仍然依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文件中没有相应的中文翻译即视为未提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是否“抢注”成关注焦点
对于原告的指责,作为被告的商评委自然有话要说。商评委一位工作人员在法庭上称,原告现在提出的证据是新证据,原告的申请中没有提到“著作权”三个字,源于日本的大大小小公司之间是独立的法人。原告成立于2001年,但争议商标注册的时间是在1996年。1996年6月3日,海南艾礼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艾礼富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1997年7月21日获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1060011,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电气防盗装置;防盗报警器”。该商标经续展,现为有效商标。
针对这种说法,原告认为,首次注册的商标是非法抢注来的。袁思泉说,武建钢有在海南工作的经历,但他同时和香港艾礼富有联系。1994年至1996年,他是香港艾礼富公司大陆市场负责人,1996年至1998年,他是香港艾礼富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1991年,香港艾礼富公司在大陆投资设立第一家艾礼富公司,他是负责人。而且有证据证明,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海南艾礼富公司只做了两件事,一是注册商标,二是转让,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出资虚假、股东虚假、董事虚假,办公场地虚假。有证据证明武建钢和注册成立海南艾礼富公司的人住宅相邻。
法院查明,2000年10月28日,争议商标经核准转让给上海腾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3月7日,争议商标经核准又转让给上海北极新光科技有限公司,武建钢则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知情人透露,武建钢和曾在1996年担任艾礼富一级代理商的刘江南走在一起,先后设立了十几家具有争议商标的企业,一个吊销了又注册另一个,现在他们都不再但任公司负责人,但从争议商标的使用、宣传中,均能感觉到他们是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这位知情人分析说,从东家手中拿到注册商标,东家反倒被动,不是非法抢注是什么?
第三人武建钢代理人在法庭上反复强调,自己是受让方,至于首先注册的商标是不是抢注,是如何来的,自己管不着,也没有责任。现在取得的争议商标,手续是合法的。
法院判决未被采纳引关注
对于安防行业巨头之间争执的商标,从申请人2002年5月21日提起,到现在八年有余了,当事各方均身心疲惫。
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争议———商评委裁定驳回———申请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商评委不服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要求商评委撤销裁定。这是第一轮。商评委第二次作出了与第一次类似的裁定———申请人当原告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重新开庭审理。第二轮诉讼开始。袁思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一中院判我们输了,我们一定会上诉;判决商评委输了,他们也可能上诉。
如此要反复多少次,争议商标才能有定案?
有法学专家对记者说,法院判决商评委撤销原裁定,商评委应当撤销,否则,法院的判决还有什么意义,除非商评委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再作出与第一次裁定类似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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