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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0年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
成果申报的通知

2010-04-12 10:04:47 来源:中安网 作者:花楹 责任编辑: xiongs 收藏本文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三项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推动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公安部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简称“引导计划”)。现向国内各社会单位广泛征集科技成果。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三项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推动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简称“引导计划”)。现向国内各社会单位广泛征集科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公安中心工作为目标,以推动公安实战应用为重点,逐步调整公安科技成果推广模式,加强典型示范建设,大力推进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科技成果的强警增效作用,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战斗力。


  二、基本思路


  (一)拓宽成果申报推荐渠道。成果申报坚持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管理原则。通过自主申请、单位审核、逐级推荐等程序,遴选并推荐出国内自主研发的、科学实用的科技成果。


  (二)分类组织实施。将成果按重点工程、集成示范、产品系统分类。重点工程主要指列入中央或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财政投入为主、采用新技术较多、技术密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公安工作有重大、长远影响的工程项目;集成示范主要指针对制约公安业务工作开展的关键技术难题,集成优秀成熟科技成果,以提升实战单元工作效率为目标,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创建典型示范样板;产品系统主要指一些先进、科学、实用的仪器设备、产品装备等,对提高公安机关的战斗力有推动和促进作用。要根据每项成果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引导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加强实用性评估。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统一制定《2010年公安科技成果试用推荐目录》,组织在全国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有条件的部分省、市开展免费试用和实用性评估工作,遴选出适合公安机关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经试用并得到一致认可的成果,列入2010年引导计划。经试用不被认可的成果,不列入引导计划并推广工作。


  (四)加强典型示范建设。紧密围绕公安中心任务,着眼当前公安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整合各项成熟技术,选择基层实战单位,开展重点工程、集成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扩散作用。


  三、申报要求


  组织申报的成果应是公安业务工作急需、技术成熟、可在公安机关广泛推广应用的非涉密类科技成果。包括应用于刑侦、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边防、禁毒、信息通信、出入境管理等领域的实用成果。


  (一)成果应是国内自主研发且适合公安机关推广应用的成果。每项成果只能填报一个成果提供单位,且需要详细填写单位情况信息。成果应用主体应为公安机关。成果应无强制性认证或行政审批要求,且通过了下列评价方式之一: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或软件着作登记权证书;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通过国家级、省部级检测机构检测等。


  (二)各省级公安机关科技管理部门有专人受理社会单位申报的科技成果。各成果提供单位将申报成果按地域报送到相应省级公安机关科技管理部门,各省级公安机关科技管理部门经评估遴选后统一报送到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办公室。(有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统一报送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同时,成果提供单位须拟定符合成果特点的试用方式,将核算的成果成本价格、建议销售价格及是否可以免费试用(含免费试用数量)等有关情况一并报送。其中,对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装备等,还应提前注明试用后处理方式(试用单位按试用价购买或原物退回)。(试用方式及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重点工程类可不填写此表)


  四、材料报送


  各省级公安机关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7日。各省级公安机关科技管理部门于2010年5月17日前将受理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并经评估遴选后报送至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办公室。组织申报成果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各成果申报书、各成果试用方式及说明各一式4份。


  附件:

        1.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成果申报书格式   申报表.doc


  2.成果试用方式及说明参考格式    说明.doc


  3.成果申报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果申报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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