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扎实做好2010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下称资助计划)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掌握2009年企业参展情况,经报请市科工贸信委和市财政委批准同意,我中心自即日起,正式启动2009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参展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行参加了已列入《2009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参展备案展会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展会目录》)内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的、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http://www.szsmb.gov.cn/content.asp?id=3240>》(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各类企业。
二、备案范围
备案的参展项目,应是经国家和各省、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批准,且已列入《备案展会目录》,并于2009年组织举办的经贸科技类展会。未列入《备案展会目录》内的参展项目,不在本次备案范围内。
三、备案时间与形式
本参展项目备案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律采用网上填报形式。需备案的企业可登录蓝色通道网站(www.bchannel.cn <http://www.bchannel.cn>)或中心网站(www.szsmb.gov.cn <http://www.szsmb.gov.cn>)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入“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参展备案”栏目,按《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备案操作指南》(附件2)要求操作和填写备案信息,不需提供其他材料。(进入申报系统 <http://www.bchannel.cn/UserWorkStation/WorkStation.mvc/ShowCommonLogin?pRedirectUrl=%2FUserWorkStation%2FWorkStation.mvc%2FDirectUseProduct%3FpProductSpecID%3DAAE1B934-6063-4a2f-A713-E5B4BC02C262%26pProductBaseUrl%3Dhttp%253A%252F%252F119.147.52.175%252Fzbxt%252FCheckRegInfo.jsp%253Ftarget%253Dsb63.htm&pInfoType=ZJSB>)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填报的参展项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导致2010年不能获得资助计划资助的,后果自负。
(二)填报备案时,如仍有不明确情况的,企业可根据所属行业向相应协会进行电话咨询;无法确定所属行业的企业,选择“其他行业”并可向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电话咨询。如对协会的备案咨询工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相关问题,我中心将在调查实际情况后协调妥善解决。
备案咨询电话:
附件下载:
2009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参展备案展会目录.rar
专项资金申报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备案操作指南.rar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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