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今起通过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向社会公布。与以往相比,《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既有对初犯者免予罚款的“宽”,也有对累犯者罚款达数万元的“严”,并将香港的“社区服务令”制度借鉴其中,对4种违法行为将做出30小时义工服务的规定等。即日起至30日前,欢迎市民对该稿发表意见。
初犯可免罚早交罚款可减半
《征求意见稿》非常鲜明的一点就是体现人性化,原则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10条就规定,“机动车在一年内首次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首次被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与初犯者可享受“同等待遇”还有残疾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残疾人因生理缺陷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一旦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被执勤交通警察现场查处之日起10日内,或者被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自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缴纳罚款的,可以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这一规定应该算得上不少驾驶者的“福音”了。
累犯要加罚最高达数万元
《征求意见稿》中,多数条款都有罚款或扣证吊证的规定,500元起罚,共有6种情形,包括机动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域、路段内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等;罚款1000元的情形有10种,包括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罚款5000元的情形有6种,包括超速在内;而罚款10000元的情形有8种。饮酒后驾车罚5000元,要是醉酒后驾车,罚款可多达10000元。对套牌和伪造车辆号牌证件等恶劣行为的罚款最重,高达50000元。
其中,最低500元的处罚只是针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等行为。闯红灯等10种行为除首次犯规免予罚款外,都将处以高额罚款,达1000元之多,这些行为包括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直行车辆占用转弯车道或者转弯车辆占用直行车道、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等。
相比较对初犯者的宽容态度,对累犯者的处罚将加倍。而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对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实行累进加罚。
《征求意见稿》对同一违法行为的“惯犯”,实行“累进加罚”法:对条例第14条中的行为,一年内有以上同项违法行为4次以上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8次以上的,每次处5000元罚款;10次以上的,每次处1万元罚款。
4种违法要做义工30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借鉴了香港严重交通违例“社区服务令”教育制度。其中,第3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参加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活动,服务时间为30小时,这4种违法行为包括:造成重伤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反本条例第16条规定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征求意见稿》第31条还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当依法接受处罚。行为人自愿在现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一至三小时后,免予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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