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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人民币防伪技术造出新版记者证

2009-09-10 11:58:35 来源:中国网滨海高新 作者:南方以南 责任编辑: lidant 收藏本文
今年7月1日起,辽宁省的新闻记者将陆续换发全国统一的新版新闻记者证,旧版记者证将于今年6月30日起全部作废。

  

         蓝色旧证6月底作废,咖啡色新证7月1日起陆续换发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3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辽宁省的新闻记者将陆续换发全国统一的新版新闻记者证,旧版记者证将于今年6月30日起全部作废。据悉,此次记者证发放的同时,还对原有的记者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即日起,全省新闻记者的换证工作将全面启动。


  新证采用人民币防伪技术


  此前,全国的报纸、期刊等媒体记者使用的记者证各不相同,样式多达六七种。此次换发的新版记者证,将全国统一,所有报刊、电台、电视台记者均使用同一样式新闻记者证。记者在会上看到,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样证外皮由以前的蓝色改为咖啡色,由仿真皮面料制成,封面烫有亮银色的国徽和“新闻记者证”的中英文字样,封底烫有银色的新闻出版总署英文简称“GAPP”和“新闻记者证”的英文“PRESS CARD”字样。新证更耐磨,内页也更加牢固,不易破损。


  新版记者证在制作、印刷上采用了至少15种人民币防伪技术,能有效避免伪造、仿制。


  记者采访惟一合法证件


  据悉,修改后的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惟一合法证件,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正式证件。同时,对不发证人员再次作出明确规定。新闻机构中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没有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等不予发放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不得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


  记者行为接受公众监督


  修改后的记者证管理办法增加了保障新闻机构合法采访权利的内容。同时,对新闻机构及持证人的权利给予了必要制约。规定了新闻记者证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非职务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等。


  此外,它还对新闻当事人的权利给予了有效保障。规定了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通过电话或网络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真伪、核实记者身份,发现新闻记者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可予以举报。新版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  (记者 丁宁 实习生 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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