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招标(广东)
项目(招标编号:GMTC071B017GHG020JO1)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工程”已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资金已经到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业主”)的委托,就“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所需的设备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代理”)受业主委托代建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项目。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本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招标范围为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工程(简称“广佛线”)西起佛山市魁奇路,向北再折向东穿越禅城区,经南海区,过五丫口大桥后进入广州,穿越荔湾区,止于海珠区的沥滘村。线路全长32.16km,全部为地下线路,全线设置21座车站,其中佛山境内线路长14.797km,设11座车站;广州境内线路长17. 363km,设10座车站。
广佛线将分段开通,2010年开通魁奇路到西朗,2012年全线建设完成并开通运营。设置车辆段一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夏南村附近;设置主变电站两座,其中新建一座,位于海五路站附近,与广州二、八号线合用一座,位于沙园站附近;在车辆段内设置控制指挥中心一座。列车最高运行速度80km/h,初、近、远期车辆均采用四节编组。
广佛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以下设备组成:火灾报警控制器、工业控制计算机、消防立柜、手动报警按钮、点型光电感烟探测器、红外对射式感烟探测器、感温电缆及控制器、水泵控制单元、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等。系统主要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输入模块、输出模块,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F认证证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负责对全线车站、车辆段、主变电站、车场、控制中心及所有地下隧道区间进行实时监测,通过综合监控系统把火灾信息上传至中央控制室,和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一起进行消防联动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保证地铁的安全运营。
2.项目实施地点: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
3.资金来源:政府筹资。
4.招标名称: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5.招标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集成、深化设计、程序编写、接口开发、安装督导、调试以及所需的设备、随机附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本次招标不包含施工内容。
6.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申请人须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制造商,或是取得制造商委托书(唯一授权)的系统集成商;每名资格预审申请人只允许采用一个品牌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参加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投标时不允许更换资格预审时所使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品牌。
(3) 申请人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4) 申请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则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申请人须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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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请人须提交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 申请人需提供银行或资信评级机构近两年(2007年至资格预审报名截至日)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不良评价;
(8) 申请人需提交近三年(2005-2007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的意见;(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三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否则业主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9)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申请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2月18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1) 申请人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2月18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2) 申请人所选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近五年(2004年至今)曾应用于至少一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地铁或其它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供货项目(证明材料须有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设备供货清单复印件、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中所提供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3) 申请人拟提供的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输入模块、输出模块,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F认证证书。
有意承担该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请于2009年2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楼)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接受报名和资格预审工作按穗建招[2006]8号文执行。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2《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一览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顺序装订。《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不接受逾期收到的文件以及邮寄或传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授权代表页签。
7.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8名时,则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由各评审委员对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评审细则第3.4条评审打分的规定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取前8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合格的申请单位仍不足3家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潜在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8.招标文件的购买:
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电 话:020-62791511 传 真:020-83335956
邮 编:510030 联 系 人:李国明
业主代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芳村区花地大道南8号广州地铁建设事业总部
邮 编:510038
项目联系人:邓忻
电话:(8620)83155831
业主/招标人: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39楼
邮 编:510030
项目联系人:马光波
电话:(8620)8363599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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