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与监控系统及智能交通系统设备招标(河南)
一、项目编号:民财采购[2008]19号
二、项目名称:民权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及智能交通系统设备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采购范围:民权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及智能交通系统设备,安装与调试。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3)供应商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二级或二级以上。
(4)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证书(一级)。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产品、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性能可靠,技术合格;
(7)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及维修措施;
(8)供应商能提供三年以上或三年以内类似成功案例至少3个;
(9)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0)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河南省、商丘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劣迹,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及维修措施。
六、成交原则
1、根据投标的产品的材料和技术满足情况、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公司资质等方面进行评比,以最优者为成交单位。
七、工程合作原则
1、为确保本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及今后的服务保障,赐项工程建设原则由财政资金投资,商丘网通公司支持承建,公安局管理使用。
2、本项工程中标单位需和商丘网通公司合作承建,中标单位负责除线路以外工程项目,网通公司负责线路建设。商丘网通公司不得拒绝与中标单位合作。
3、网通公司作为本项工程责任单位与中标单位共同承担售后服务责任,因设备线路的所有故障不能及时维修所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的后果承担与中标单位相同的违约连带责任。
八、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每日北京时间8:00-17:00
地点:商丘市财政局门南楼综合办公楼5楼办公室,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书将被拒绝。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托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符合条件的成功案例合同及验收材料。
(上述资料带原件审查,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九、供应商需交纳人民币八万元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在2008年11月7日17时前以现金或汇款方式交付,否则谈判响应无效。谈判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提交的以汇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行:商丘市城市信用社归德路办事处
户名: 商丘众益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800006395602015。
十、谈判地点:另行通知
谈判响应时间:2008年11月08日北京时间09:30(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项目联系人:马中华 电话:13503706585 0370-269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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