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防火门及防盗门等招标(辽宁)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委托就“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塑钢窗、防火门及防盗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塑钢窗、防火门及防盗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AZCG2008G010
三、采购人: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项目内容:塑钢窗、防火门及防盗门(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塑钢窗注册资金在壹佰万元(含)以上,防火门及防盗门注册资为捌佰万元(含)以上,具有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的供应商,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格投标人。
6.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6.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至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上午9:30分整(北京时间);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236-3号(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1号、2号)会议室)
九、本招标文件不得转让,没有购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0.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辽宁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236-3号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402)房间。
10.3 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GB/T8814-2004《门窗用硬聚氯乙烯(U-PVC)型材》
10.4、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GB17565-1998、GA/T73-1994《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2955-91《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10.5、产品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报告
10.6、门必须提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0.7、窗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0.8、窗须提供三级质资证书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上午9:30分整(北京时间)。
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236-3号 邮政编码:114001
联系人:邸琳 田雅丽
电话:0412-5586826 0412-558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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