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警用防护装备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项目:河北省公安厅警用防护装备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0801063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安厅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6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志涛 电话:0311-6662218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石伟 联系电话:0311-87908670 传真:0311-87908679
开标负责人:王庆 联系电话:0311-87908672 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
A包:防弹衣100件;防弹头盔100顶;防弹盾牌50面。
B包:防暴服250件;防暴头盔250顶;防暴盾牌250面;防刺靴50双;路障(便携式遥控阻车器)30套。
C包:防刺服(金属芯片)266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用户所在地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投标资质:
投标方在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1、A包投标商必须为公安部防弹产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并须提供近期所投产品的公安部检测报告;中标企业供货时须多提供2件中标产品,供抽取送公安部检测,抽检不合格则采购方有权拒收货物。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包含抽检货物所带来的成本增加。
2、B包投标商不是生产企业的,必须取得防暴服、防暴头盔和防暴盾牌公安部定点生产企业对此次投标项目的唯一授权;防刺靴和路障(便携式遥控阻车器)须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不要求唯一。授权书须提供原件。
3、C包投标方必须为“公安部单警装备―防刺服”的入围企业。
4、投标方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以上均为重要资质,达不到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23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08年7月3日上午8:30至9:00
开标时间:2008年7月3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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