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采购招标(辽宁)
受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电子警察 ”项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警察
2. 采购项目编号:2008-0291(2)/CG(P)20080257
3. 采购项目内容:100套电子警察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 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4. 具备市级以上(含市级)安防协会发布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对于还未取得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资质的投标人,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按照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的要求完成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元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辽财非[2007]507号”文件和“辽价函[2008]15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与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8年6月13日9:30时之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2楼
邮政编码: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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